关于社保费调整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18-01-09 19:04:52点击次数:1290次字号:T|T
各位会员:
根据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》(深府规〔2017〕10 号)的规定,自2017年12月31日起,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.5%进一步调降到0.45% 。
以最低缴费基数2130元/月为例,调整后,深户社保费为881.13元/月;非深户一档为859.83元/月;非深户二档为551.66元/月。与2017年12月相比,各档次均下调了1.06元。
各会员具体变动情况因缴费基数而异,详情请查看下图。